木鈉減水劑摻量注意事項
木鈉減水劑摻量注意事項
1、嚴格控制,切忌過量
作為普通減水劑使用時的摻量約為 0.2% ;
作為緩凝引氣減水劑使用時的摻量為 0.2 ~ 0.3% ;
作為超緩凝引氣減水劑使用時的摻量為 0.3 ~ 0.5% ;
作為早強劑復合使用時的摻量為 0.05 ~ 0.2% ;
2、注意施工溫度
因具有緩凝作用,氣溫較低時更明顯,因此對于一般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,規定日低溫+ 5 ℃ 以上放可單獨摻木鈉, 低于 + 5 ℃ 時, 應與早強劑復合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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